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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盗藏身纸箱潜入珠宝城盗窃78万余元物品

http://www.sina.com.cn  2012年06月19日02:59  新京报 微博
2011年10月8日,朱某藏身纸箱内,骗朋友将其推入珠宝城(左图)。当晚,其通过吊顶进入市场内店铺实施盗窃,并在墙上留下了蹬踏痕迹(中图)。次日,朱某得手后再次藏身纸箱离开案发地(右图)。   2011年10月8日,朱某藏身纸箱内,骗朋友将其推入珠宝城(左图)。当晚,其通过吊顶进入市场内店铺实施盗窃,并在墙上留下了蹬踏痕迹(中图)。次日,朱某得手后再次藏身纸箱离开案发地(右图)。

  原标题:珠宝大盗受审称“拿自己东西”

  新京报讯 35岁的朱某藏在纸箱中,“潜入”西城区万丰珠宝城,盗窃了三家店铺价值78万余元的银饰、玉器和珠宝。

  昨日上午,朱某因涉嫌盗窃罪在西城区法院受审称,“盗窃”的行为只是为拿回自己的东西。

  检方:被告人为累犯

  检方介绍案情时称,2011年10月8日至9日间,朱某藏进纸箱,让李某用小推车将其推进万丰珠宝城。夜间无人后,其踩着箱子钻进地下一层吊顶层,先后爬进三家店铺盗窃银饰、玉器、珠宝、数码相机等财物及现金1.7万余元。被盗物品经鉴定价值78万余元。

  检方证据显示,朱某从1993年至2001年,先后因盗窃罪、诈骗罪2次获刑,刑期合计6年,因盗窃被2次劳教共三年半,2008年又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获刑八个月。

  检方认为,朱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。鉴于其盗窃财物数额特别巨大,又系累犯,建议法院在12年至14年间量刑。

  被告人:拿自家东西不算偷

  “我对起诉书有异议。”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,朱某大声说,“被盗”店铺之一的B002号店铺,是其与前女友共同经营的,自己有出资。二人分手后,自己曾要求撤资,但对方说没资金。“我以为我们有和好的可能,就没再提撤资。后来,发现了她和网友聊天时,商量准备把店搬到外地。于是我就想搬走点儿货,给她造成压力。”朱某说,“这次是拿回自己的东西”,不能算盗窃。因担心只“拿”前女友的东西,容易引起怀疑。所以,当时还“拿”了另外两店铺的东西。

  “我主动认罪,主动坦白并如实供述,还积极退赃,没有给事主带来经济损失,希望能对我从轻处罚。”朱某表示。

  昨天,该案未作宣判。

  ■ 追问

  推箱人未被追责

  被告人朱某藏身纸箱进入珠宝城盗窃、盗窃后又藏进纸箱离开,都是李某负责“推进推出”的。

  公诉人介绍,李某在推箱子前后,并不知道朱某进出珠宝城打算行窃。朱某只是对他说,想在商场下班之后进入店里,铺一下电线,让李某找辆车把他推进去,李某同意了。珠宝城被盗后,警方发布了通缉令。李某在电视上看到后,及时向公安机关“自首”,并指认了李某。因此,检方并未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。

  ■ 案情回放

  “盗窃攻略”引来办案警察

  相关证据显示,朱某在盗窃珠宝城前,将自己计划盗窃的商铺、物品以及实施时的路线图、所需工具,写在一张纸上。事发后,这张纸被他遗落在案发地。

  警方介入后,发现了这张“攻略”,并向商户询问。朱某的“前女友”向警方反映,纸上的字迹很像朱某所写。同时,珠宝城向警方提供了朱某曾经打架滋事写下的“检查”。经鉴定,“攻略”和“检查”的字迹是一人所写。

  案发4天后,朱某被控制。

  到案后,朱某承认盗窃珠宝城的事实,并带着警方找回了全部被盗财物。

  朱某供述,他被李某推进珠宝城后,在清场无人的情况下,通过吊顶爬到其“女友”的店铺上方,并从天井垂下,实施盗窃。为了打发时间,他还在“女友”店铺里打起了游戏。次日珠宝城开门后,他发短信通知李某,将藏在箱子里的他推出珠宝城。

  本组稿件采写/新京报记者 张玉学

  图片/北京电视台视频截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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